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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(第2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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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,劾太師咸陽王坦、太保孫騰、司徒高隆之、司空侯景、錄尚書元弼、尚書令

司馬子如官貸金銀,催徵酬價,雖非指事贓賄,終是不避權豪。又奏駁尚書違失

數百條,省中豪吏王儒之徒並鞭斥之。始依故事,於尚收省立門名,以記出入早

晚,令僕已下皆側目。

魏安平王坐事亡,章武二王及諸王妃、太妃是其近親者皆被徵責。都官郎中

畢義雲主其事,有奏而禁,有不奏輒禁者。遊道判下廷尉科罪,高隆之不同,於

是反誣遊道厲色挫辱己,遂枉考群令史證成之,與僕射襄城王旭、尚書鄭述祖等

上言曰:“飾偽亂真,國法所必去;附下罔上,王政所不容。謹案尚書左丞宋遊

道名望本闕,功績何紀。屬永安之始,朝士亡散,乏人之際,叨竊臺郎。躁行諂

言,肆其奸詐,罕識名義,不顧典文,人鄙其心,眾畏其口。出州入省,歷忝清

資,而長惡不悛,曾無忌諱,譭譽由己,憎惡任情。比因安平王事,遂肆其褊心,

因公報隙,與郎中畢義雲遞相糾舉。又左外兵郎中魏叔道牒雲:‘局內降人左澤

等為京畿送省,令取保放出。’大將軍在省日,判‘聽’。遊道發怒曰:‘往日

官府何物官府,將此為例!’又云:‘乘前旨格,成何物旨格!’依事請問,遊

道並皆承引。案律:‘對捍詔使,無人臣之禮,大不敬者死。’對捍使者尚得死

坐,況遊道吐不臣之言,犯慢上之罪,口稱夷、齊,心懷盜蹠,欺公賣法,受納

苞苴,產隨官厚,財與位積,雖贓汙未露,而奸詐如是。舉此一隅,餘詐可驗。

今依禮據律處遊道死罪。”是時朝士皆分為遊道不濟。而文襄聞其與隆之相抗之

言,謂楊遵彥曰:“此真是鯁直大剛惡人。”遵彥曰:“譬之畜狗,本取其吠,

今以數吠殺之,恐將來無復吠狗。”詔付廷尉,遊道坐除名。文襄使元景康謂曰:

“卿早逐我向幷州,不爾,他經略殺卿。”遊道從至晉陽,以為大行臺吏部,又

以為太原公開府諮議。及平陽公為中尉,遊道以諮議領書侍御史。尋以本官兼司

徒左長史。

及文襄疑黃門郎溫子升知元瑾之謀,系之獄而餓之,食敝襦而死。棄屍路隅,

遊道收而葬之。文襄謂曰:“吾近書與京師諸貴,論及朝士,卿僻於朋黨,將為

一病。今卿真是重舊節義人,此情不可奪。子升吾本不殺之,卿葬之何所憚。天

下人代卿怖者,是不知吾心也。”尋除御史中尉。

東萊王道習參御史選,限外投狀,道習與遊道有舊,使令史受之。文襄怒,

杖遊道而判之曰:“遊道稟性遒悍,是非肆口,吹毛洗垢,瘡疵人物。往與郎中

蘭景雲忿競,列事十條。及加推窮,便是虛妄。方共道習凌侮朝典,法官而犯,

特是難原,宜付省科。”遊道被禁,獄吏欲為脫枷,遊道不肯曰:“此令命所著,

不可輒脫。”文襄聞而免之。遊道抗志不改。天保元年,以遊道兼太府卿,乃於

少府覆檢主司盜截,得鉅萬計。奸吏返誣奏之,下獄。尋得出,不歸家,徑之府

理事。卒,遺令薄葬,不立碑表,不求贈諡。贈瓜州刺史。武平中以子士素久典

機密,重贈儀同三司,諡曰貞惠。

遊道剛直,疾惡如仇,見人犯罪,皆欲致之極法。彈糾見事,又好察陰私。

問獄察情,捶撻嚴酷。兗州刺史李子貞在州貪暴,遊道案之。文襄以貞預建義勳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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