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卷四十七 列傳第三十九 (第4/4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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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宣受禪,除治書侍御史,彈射不避勳親。累遷御史中丞,繩劾更切。然豪

橫不平,頻被怨訟。前為汲郡太守翟嵩啟列:“義雲從父兄僧明負官債,先任京

畿長吏,不受其屬,立限切徵,由此挾嫌,數遣御史過郡訪察,欲相推繩。又坐

私藏工匠,家有十餘機織錦,並造金銀器物。”乃被禁止。尋見釋,以為司徒左

長史。尚書左丞司馬子瑞奏彈義雲,稱:“天保元年四月,竇氏皇姨祖載日,內

外百官赴第吊省,義雲唯遣御史投名,身遂不赴。又義雲啟雲:喪婦孤貧,後娶

李世安女為妻。世安身雖父服未終,其女為祖已就平吉,特乞暗迎,不敢備禮。

及義雲成婚之夕,眾儲備設,剋日拜閣,鳴騶清路,盛列羽儀,兼差臺吏二十人,

責其鮮服侍從車後。直是苟求成婚,誣罔幹上。義雲資產宅宇足稱豪至,忽道孤

貧,亦為矯詐。法官如此,直繩焉寄?又駕幸晉陽,都坐判:拜起居表,四品以

下五品已上令預前一日赴南都署表,三品以上臨日署訖。義雲乃乖例,署表之日,

索表就家先署,臨日遂稱私忌不來。”於是詔付廷尉科罪,尋敕免推。子瑞又奏

彈義雲事十餘條,多煩碎,罪止罰金,不至除免。子瑞從兄消難為北豫州刺史,

義雲遣御史張子階詣州採風聞,先禁其典籤家客等。消難危懼,遂叛入周。時論

歸罪義雲,雲其規報子瑞,事亦上聞。爾前宴嘗,義雲常預,從此後集見稍疏,

聲望大損。

乾明初,子瑞遷御史中丞。鄭子默正被任用,義雲之姑即子默祖母,遂除度

支尚書,攝左丞。子默誅後,左丞便解。孝昭赴晉陽,高元海留鄴,義雲深相依

附。知其信向釋氏,常隨之聽講,為此款密,無所不至。及孝昭大漸,顧命武成。

高歸彥至都,武成猶致疑惑。元海遣犢車迎義雲入北宮參審,遂與元海等勸進,

仍從幸晉陽,參預時政。尋除兗州刺史,給後部鼓吹,既本州也,軒昂自得,意

望銓衡之舉。見諸人自陳,逆許引接。又言離別暫時,非久在州。先有鐃吹,至

於案部行遊,遂兩部並用。猶作書與元海,論敘時事。元海入內,不覺遺落,給

事中李孝貞得而奏之,為此元海漸疏,孝貞因是兼中書舍人。又高歸彥起逆,義

雲在州私集人馬,並聚甲仗,將以自防,實無他意。為人所啟,及歸彥被擒,又

列其朋黨專擅,為此追還。武成猶錄其往誠,竟不加罪,除兼七兵尚書。

義雲性豪縱,頗以施惠為心,累世本州刺史,家富於財,士之匱乏者,多有

拯濟。及貴,恣情驕侈,營造第宅宏壯,未幾而成。閨門穢雜,聲遍朝野。為郎

時,與左丞宋遊道因公事忿競,遊道廷辱之雲:“《雄狐》之詩,千載為汝。”

義雲一無所答。然酷暴殘忍,非人理所及。為家尤甚,子孫僕隸,常瘡痍被體。

有孽子善昭,性至兇頑,與義雲侍婢姦通,搒掠無數,為其著籠頭,系之庭樹,

食以芻秣,十餘日乃釋之。夜中義雲被賊害,即善昭所佩刀也,遺之於義雲庭中。

善昭聞難奔哭,家人得佩刀,善昭怖,便走出,投平恩墅舍。旦日,世祖令舍人

蘭子暢就宅推之。爾前,義雲新納少室范陽盧氏,有色貌。子暢疑盧奸人所為,

將加拷掠,盧具列善昭云爾,乃收捕系臨漳獄,將斬之。邢邵上言,此乃大逆,

義雲又是朝貴,不可發。乃斬於獄,棄死漳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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