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92章 不要誤會,我沒想送領導進去 (第2/2頁)
周雲一臉自然道“當然沒問題了,這個就是行政賠償法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。”
“你為什麼要來回跑,還不就是因為他們導致的,所以就有理由讓他們賠。”
“過戶在法律上算什麼,算行政確認,行政確認如果對當事人權利義務產生影響,那就具有了可訴性。”
這個也算是行政法裡面比較難的點了,行政確認是否具有可訴性,也就是能不能提起行政訴訟,學界和司法界的爭議都很大。
之前財政部被告過,財政部的觀點是,行政確認行為是行政機關根據自己的專業知識,中立地、客觀地做出的確認行為,該行為不屬於訴訟範疇。
說人話就是,我們自己本來就是裁判了,沒有告的必要。
而最高法審理後認為,如果一個行政確認行為如果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產生影響,那麼就具有可訴性。
說人話就是,你這事給人家造成影響了,那人家就有權告你。
周雲這邊繼續說道“說完了財產,接下來咱們再說說這個行為的性質。”
“你已經在京海那邊法院訴訟離婚了,但是這邊的系統卻沒有更新,這是你的問題嗎?當然不是了,這是他們的問題。”
“既然是他們的問題導致沒辦法給你辦理過戶登記,那就可以起訴確認該行政行為違法。”
許亞西聽的有點暈“周律師,我那個過戶也沒過成,這也能確認違法嗎?”
周雲理所當然道“當然能了,本來應該給你過戶,結果不過戶,這叫什麼,這叫不作為的行政行為,肯定能確認違法。”
許亞西都傻眼了“可是周律師,您剛剛還說這是什麼行政確認……”
周雲擺擺手“剛剛是剛剛的,打官司嘛肯定要挑對自己有利的說。”
“再說了,行政確認本來就是行政行為的一種,總之一句話,這樣沒問題。”
事實上做一個好律師必須得學會一個技能拋開事實不談。
你做無罪辯護,你心裡老想著說臥槽這人有證據證明他殺人了,我怎麼說,那你這樣就沒法辯護。
你必須得拋開事實不談,從法律的角度出發來辯護才行。
“所以兩個角度,第一個是錢,第二個是行為違法。”
說到這裡周雲有點遺憾道“暫時來說也只能從這兩個方面入手了,有點可惜。”
說完了才發現對面的許亞西用一種莫名的眼神看自己,周雲趕忙道“你別誤會,我不是想送什麼領導進去,我就是覺得場面有點太小了。”
“你知道的,我這人喜歡大場面。”
聽到這話,許亞西默默點頭,對對對,周律師你說的都對。
當然,說是兩個問題,其實現在可以一併起訴,就是直接提起行政行為違法和行政賠償訴訟。
這是22年最高法新出臺的《關於審理行政賠償若干問題的規定》說的很清楚。
放在以前,你只能先確認違法再起訴索賠。
確定了怎麼告之後就是另一個問題了,告誰。
這個以前比較麻煩,因為各地管理不一,但是現在很簡單,告當地的不動產登記中心就行,這是適格被告。
“那許先生,咱就先這樣吧,後面有事隨時聯絡。”
許亞西聞言道“周律師,那我能不能去和他們說一聲你接了案子啊。”
“我是很想看看他們的反應……”
周雲聞言大笑道“當然可以了,隨便去說,都沒什麼問題的。”
“要是他們聽了我的名字就慫,也能省點事。”
聽到這句話許亞西又道“那不行,要是就這樣慫了總感覺……”
周雲笑道“你不要著急,我到時候會出面,看看他們會不會整改。”
“然後再過段時間再找個人來試試,看看整改效果,總之肯定會讓他們爽的。”
啊?許亞西頓時愣住了,這位周律師好狠,不過這樣就是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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