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、林下託孤 (第1/2頁)
左洪玄療傷之時,男童一直在旁觀看,這時見虯髯大漢醒轉,立即搶上來抓住他手,喊道:“塗大哥,你醒啦!”
虯髯大漢問道:“小…少爺,敵人退了?三弟怎麼樣?”聲音虛弱已極。
男童點頭道:“退了,這位老道爺幫著打退的。”說著一指左洪玄。
虯髯大漢掙扎著想要起身,但實在無半點力氣,竟起不來。歉然道:“失禮了。多謝老道爺相救,敢問尊號上下?”火先生喊出左洪玄名字時,他已然暈了過去,並沒聽到。
男童卻聽到了,搶著答道:“他是道宗左真人。”其實他也不知道道宗左真人是何許人物,只不過火先生這樣說了,他就這樣轉述。
虯髯大漢當然知道左洪玄的大名,又驚又喜,不由連聲咳嗽起來。左洪玄忙渡真氣助他,說道:“壯士莫要激動。”
虯髯大漢得左洪玄相助,這才慢慢平復,急切道:“你老真的是道…道宗左真人,左神仙?”
左洪玄微笑道:“神仙可不敢當,老道正是左洪玄。”
虯髯大漢思忖片刻,長長吐了口氣,似乎想通了一件極其為難之事,說道:“左真人,我是不成啦,有一件事想拜託您老人家,不知當講不當講。”
左洪玄剛才助他療傷,知道他左胸中了水先生一掌,心脈已被震斷,自己也迴天無力了。當下惻然一嘆,說道:“不必客氣,有話請講。”
虯髯大漢看了看昏迷的那人,說道:“吳三弟他…”
左洪玄道:“他性命暫時無礙,不用擔心。”
虯髯大漢點點頭,說道:“左真人,我叫塗夫勇,吳三弟叫吳望軒,我還有個二弟叫金知信,我們三人,都是止殺大帝冉悼的貼身侍衛。”
左洪玄道:“原來如此。”他先前聽塗夫勇說話,已知他們是冉悼部屬,沒想到竟還是貼身的親隨。
塗夫勇拉了拉男童的手,道:“冉帝龍隕前,把小皇子託付給我兄弟三人…”
左洪玄聳然一驚,說道:“他是冉悼的兒子?”
塗夫勇面色凝重,道:“是,小皇子是冉帝第二子,也是他唯一的後人了!”說著淚水漣漣,悲痛無已。
他初時不知左洪玄是何人,言語間不肯洩露男童的身份,現在既然知道面前之人乃天下“道宗”,便把秘密和盤托出了。
左洪玄也是心中難過,伸手摸了摸小皇子的頭髮,問道:“孩子,你叫什麼?”
小皇子道:“老道爺,我叫冉朗,朗朗乾坤的朗。父皇說要盡驅胡虜,還天下一個郎朗乾坤。”
左洪玄道:“朗朗乾坤,好!”
塗夫勇收拾心情,繼續說道:“冉帝“以殺止殺”,止殺令下,天下豪傑群相響應,一塊跟胡人對抗。咱們跟著冉帝打仗,百戰百捷,直殺得胡人聞風喪膽,血流成河,那可是痛快的很了!” 說到這裡,面露神往,顯然十分懷念那段歲月。
“可惜胡人終歸勢大,把冉帝主力圍困在了魏昌。冉帝英勇不屈,力竭而亡。手下的數萬將士,連同大皇子皆壯烈殉國,只咱們兄弟三人保著小皇子衝了出來。我們繼承冉帝遺命,要撫育小皇子長大成人,再練成冉帝所傳神功,取出他秘藏的財寶,以圖復國。”
他一口氣說了這許多話,力氣不繼,喘息了幾下才繼續道:“可是不知怎麼走漏風聲,胡庭派出了大批高手追殺,要搶奪我們的藏寶圖和武功秘籍。我三人保著小皇子且戰且逃,二弟在許昌時為掩護我們撤退而失散,等逃到這裡,我和三弟也精疲力竭,被胡狗堵在了這山洞之中。本來我二人已抱定了死志,只是累的小皇子也性命不保,實在有愧冉帝重託。幸虧真人相救,這才倖免於難,否則我真不知該如何面對冉帝於九泉之下了!”
左洪玄見他孤勇忠烈,心中好生敬佩,只是想到他重傷將死,又不知該如何安慰,只得說道:“冉帝英明神武,在天之靈定能護佑這孩子平安。”
塗夫勇道:“天道無常,那是誰也說不準的。但今天遇到左真人,足見我大華一族氣數未盡,要給冉帝留下這條血脈。”說著他把冉朗往前拉了拉,鄭重其事的道:“左真人,我以冉帝之名,求您老人家收留這孩子。方今天下,也就您能護的這孩子周全了!”說完眼神切切,一動不動的看著左洪玄。
左洪玄知他這是臨死託孤,想到止殺大帝冉悼的壯烈往事,忍不住胸中一熱,慨然道:“塗老弟,老道我答應你!”左洪玄百歲之身,那是何等身份,以他在武林中獨一檔的輩分,塗夫勇就是做他徒孫也還嫌小了。但他現在敬重塗夫勇的為人,便稱其為“老弟”,對塗夫勇來說可算得上是莫大的尊崇。
塗夫勇見左洪玄答允,心中激動無已,伸手入懷取出一隻皮卷,說道:“左真人,藏寶圖一分為二,由我和三弟分別保管。冉帝的武功秘籍則在二弟金知信身上。我這份現在轉託給你,等小皇子長大後,二圖合一,就能取出寶藏。至於武功秘籍…唉,二弟生死未卜,下落不明,那也無法可說了。”
左洪玄道:“我盡力尋找,如果當真尋找不到,我就將這孩子收入門下,總歸要讓他學得一身好武藝。”
塗夫勇聽他這麼說,頓時大為放心,左洪玄神功蓋世,縱以冉悼之能也未必勝的過他。他既然肯教冉朗功夫,那有沒有冉悼的秘籍也關係不大了。只不過冉悼的一身絕藝就此失傳,未免太過可惜。
左洪玄接過皮卷,沉吟道:“冉帝連年征戰,軍費甚劇,怎麼還能有大批錢財留下呢?這大批財寶,於亂世之中又如何能得保全?”他說出這兩點問題,既有現實的疑惑,又擔心冉朗現在年幼,等他成人後再去尋寶,只怕被人捷足先登,就一切都晚了。
↑返回頂部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