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三卷 十五貫戲言成巧禍(宋本作《錯斬崔寧》) (第8/8頁)
持齋。忽一日在家閒坐,對那大娘子道:“我雖是個剪徑的出身,卻也曉得冤各
有頭,債各有主。每日間只是嚇騙人東西,將來過日子。後來得有了你,一向買
賣順溜。今已改行從善,閒來追思既往,止曾枉殺了兩個人,又冤陷了兩個人,
時常掛念,思欲做些功德,超度他們,一向未曾對你說知。”大娘子便道:“如
何是枉殺了兩個人?”那大王道:“一個是你的丈夫,前日在林子裡的時節,他
來撞我,我卻殺了他。他須是個老人家,與我往日無仇,如今又謀了他老婆,他
死也是不甘心的。”大娘子道:“不恁地時,我卻那得與你廝守?這也是往事,
休題了!”又問:“殺那一個,又是甚人?”那大王道:“說起來這個人,一發
天理上放不過去,且又帶累了兩個人,無辜償命。是一年前,也是賭輸了,身邊
並無一文,夜間便去掏摸些東西。不想到一家門首,見他門也不閂,推進去時,
裡面並無一人。摸到門裡,只見一人醉倒在床,腳後卻有一堆銅錢,便去摸他幾
貫。正待要走,卻驚醒了。那人起來說道:這是我丈人家與我做本錢的,不爭你
偷去了,一家人口都是餓死。起身搶出房門,正待聲張起來。是我一時見他不是
話頭,卻好一把劈柴斧頭在我腳邊,這叫做人急計生,綽起斧來,喝一聲道:不
是我,便是你。兩斧劈倒。卻去房中將十五貫錢,盡數取了。後來打聽得他,卻
連累了他家小老婆,與那一個後生,喚做崔寧,說他兩人謀財害命,雙雙受了國
家刑法。我雖是做了一世強人,只有這兩樁人命,是天理人心打不過去的!早晚
還要超度他,也是該的。”那大娘子聽說,暗暗地叫苦:“原來我的丈夫也吃這
廝殺了,又連累我家二姐與那個後生無辜被戮。思量起來,是我不合當初執證他
兩人償命。料他兩人陰司中,也須放我不過。”當下權且歡天喜地,並無他說。
明日捉個空,便一徑到臨安府前,叫起屈來。那時換了一個新任府尹,才得
半月。正值升廳,左右捉將那叫屈的婦人進來。劉大娘子到於階下,放聲大哭。
哭罷,將那大王前後所為:怎的殺了我丈夫劉貴,問官不肯推詳,含糊了事,卻
將二姐與那崔寧,朦朧償命。後來又怎的殺了老王,奸騙了奴家。今日天理昭然,
一一是他親口招承。伏乞相公高抬明鏡,昭雪前冤!說罷又哭。府尹見他情詞可
憫,即著人去捉那靜山大王到來,用刑拷訊,與大娘子口詞一些不差。即時問成
死罪,奏過官裡。待六十日限滿,倒下聖旨來:“勘得靜山大王謀財害命,連累
無辜。準律: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,斬加等,決不待時。原問官斷獄失情,削職
為民。崔寧與陳氏枉死可憐,有司訪其家,諒行優恤。王氏既系強徒威逼成親,
又有伸雪夫冤,著將賊人家產,一半沒入官,一半給與王氏養贍終身。”劉大娘
子當日往法場上,看決了靜山大王,又取其頭去祭獻亡夫,並小娘子及崔寧,大
哭一場。將這一半傢俬,舍入尼姑庵中,自己朝夕看經唸佛,追薦亡魂,盡老百
年而終。有詩為證:
善惡無分總喪軀,只因戲語釀殃危。勸君出話須誠信,口舌從來是禍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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