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八 (第2/4頁)
事為劫。於是殺魁首,餘從坐悉舍焉。時大理正蘇珍之亦以平幹知名。寺中為之
語曰:“決定嫌疑蘇珍之,視表見裡宋世軌。”時人以為寺中二絕。南臺囚到廷
尉,世軌多雪之。仍移攝御史,將問其濫狀,中尉畢義雲不送,移往復不止。世
軌遂上書,極言義雲酷擅。顯祖引見二人,親敕世軌曰:“我知臺欺寺久,卿能
執理與之抗衡,但守此心,勿慮不富貴。”敕義雲曰:“卿比所為誠合死,以志
在疾惡,故且一恕。”仍顧謂朝臣曰:“此二人並我骨鯁臣也。”及疾卒,廷尉、
御史諸繫囚聞世軌死,皆哭曰:“宋廷尉死,我等豈有生路!”
世良從子孝王,學涉,亦好緝綴文藻。形貌短陋,而好臧否人物,時論甚疾
之。為段孝言開府參軍,又薦為北平王文學。求入文林館不遂,因非毀朝士,撰
《別錄》二十卷,會平齊,改為《關東風俗傳》,更廣見聞,勒成三十卷以上之。
言多妄謬,篇第冗雜,無著述體。
郎基,字世業,中山人。身長八尺,美鬚髯,泛涉墳典,尤長吏事。起家奉
朝請,累遷海西鎮將。梁吳明徹率眾攻圍海西,基獎勵兵民,固守百餘日,軍糧
且罄,戎仗亦盡,乃至削木為箭,剪紙為羽。圍解還朝,僕射楊愔迎勞之曰:
“卿本文吏,遂有武略。削木剪紙,皆無故事,班墨之思,何以相過。”後帶潁
川郡,積年留滯,數日之中,剖判鹹盡,而臺報下,並允基所陳。條綱既疏,獄
訟清息,官民遐邇,皆相慶悅。基性清慎,無所營求,曾語人云:“任官之所,
木枕亦不須作,況重於此事。”唯頗令寫書。潘子義曾遺之書曰:“在官寫書,
亦是風流罪過。”基答書曰:“觀過知仁,斯亦可矣。”後卒官,柩將還,遠近
將送,莫不攀轅悲哭。
孟業,字敬業,鉅鹿安國人。家本寒微,少為州吏。性廉謹,同僚諸人侵盜
官絹,分三十匹與之,拒而不受。魏彭城王韶拜定州,除典籤。長史劉仁之謂業
曰:“我處其外,君居其內,同心戮力,庶有濟乎。”未幾仁之徵入為中書令,
臨路啟韶雲:“殿下左右可信任者唯有孟業,願專任之。餘人不可信也。”又與
業別,執手曰:“今我出都,君便失援,恐君在後,不自保全。唯正與直,願君
自勉。”業唯有一馬,因瘦而死。韶以業家貧,令州府官人同食馬肉,欲令厚償,
業固辭不敢。韶乃戲業曰:“卿邀名人也。”對曰:“業以微細,伏事節下,既
不能裨益,寧可損敗清風。”後高祖書與韶雲:“典籤姓孟者極能用心,何不置
之目前。”韶,高祖之婿也。仁之後為兗州,臨別謂吏部崔暹曰:“貴州人士,
唯有孟業,宜銓舉之,他人不可信也。”崔暹問業曰:“君往在定州,有何政績,
使劉西兗如此欽嘆?”答曰:“稟性愚直,唯知自修,無他長也。”
天保初,清河王嶽拜司州牧,聞業名行,復召為法曹。業形貌短小,及謁見,
嶽心鄙其眇小,笑而不言。後尋業斷決之處,乃謂業曰:“卿斷決之明,可謂有
過軀貌之用。”尋遷東郡守,以寬惠著。其年,麥一莖五穗,其餘三穗四穗共一
莖,合郡人以為政化所感。尋以病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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